◎ 趙南星
台中市賴厝國小上百名家長投訴,校內教師會推動「反對陪低年級學生吃午餐」,未能照顧學生權益。賴厝家長會會長批評導師們領三千元導師費,陪學生吃四十分鐘午餐都不願意,要求教育局積極介入。
筆者身為國中教師,有兩點看法:
一、教師法裡並無明確規定,教師要陪學生午餐;但如同家長指出,導師的確領了導師費,在校期間應盡輔導學生的責任,況且教師的下班時間是下午四點,不能因為低年級中午放學,就跟著下班。只是「輔導學生的責任」,是否包含每天陪學生吃午餐?這是老師的專業嗎?
二、筆者建議可參考韓國的做法:每校配有營養師把關健康,由導師依照學校分配的時間,帶全班進入食堂用餐。負責打菜的是住附近的銀髮族,領有一至兩小時的工作津貼,一來減輕學校午餐工作的負荷,二來也具體實踐「青銀共好」的理念。同時亦有廚房調理員不斷逡巡各桌,觀察學生和老師的用餐狀況,也隨手處理落下的湯汁等。學校午餐不只餵飽學生,也促進了社區共榮。
最後,政府若有意推動「國小低年級在校吃午餐」,請完善配套措施,而非一紙公文下來就了事,反而造成親師間的對立。
身心障礙兒的寒暑假,學習缺口誰來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