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藝人離婚事件看性平教育之必要

據日前報導,董姓藝人和太太婚變,兩人正在協議離婚。有消息指出,這段婚姻觸礁,是因為董妻出軌,和兒子的游泳女教練交往所導致。董姓藝人表示:「從頭到尾被蒙在鼓裡,太震驚了」、「我認識她(指董妻)這麼久,她完全沒有同志傾向」、「我該開心還是難過?開心她找的不是男的,還是難過我敗給一個女的?」

     關於這個新聞,筆者有三點看法:

第一、董男認為太太「完全沒有同志傾向」,所以十分震驚。

科學研究已證實,性傾向(包含吸引、行為及自我認同)本來就是會流動,這是十分自然的,只是目前社會對於這種探索自我的行為不太能忍受,而將之污名化。

第二、新聞中指出外遇對象是個「女T」,令人啼笑皆非

「T」是英文「tombay」的簡寫,意指中性外表的女生。既然已知是女生,就不用再加個「女」了。

第三、外遇對象是男是女不是重點,更無關「輸贏」

重點是雙方既已確定要離婚,為了孩子好,就好好處理吧!另外,同婚已合法,若董先生願意,筆者支持提告通姦,爭取應有的法律權益。

     從一篇藝人離婚的報導,可一窺性平教育之必要:愛不分性別也沒有輸贏、如何與伴侶真誠溝通、如何好聚好散等等,都太重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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